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工伤事故死亡赔偿的标准,其涵盖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款项。
具体来说,丧葬补助金的金额应按六个月的本市区上一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核算方式,则需要考虑以下三点因素:
(1)配偶抚恤金的计算公式为:工人因公牺牲前自己的薪资水平乘以百分之四十,再除以每个月所需抚恤金的月份数所得出来的结果即等于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的计算步骤同理:工人因公牺牲前的薪资水平乘以百分之三十,再除以参与抚恤人员的人数和每个人所需要领取抚恤金的月份数,最后得出每人每月所需抚恤金的数额即是该名工人其他亲属的抚恤金;
(3)对于那些失去双亲且有兄弟姐妹的孤儿或老年人,其每月所需的抚恤金可在此基础之上再增百分之十。
值得注意的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支付责任方为参与了工伤保障保险体系的保险公司。
如果企业并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那么这笔费用将由该企业承担。
而能够申请上述补贴的亲属应该是因工牺牲的员工的直系亲属,这其中包含了直系父母,子女及配偶等。
因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本质上是对于因公去世员工的直接亲属的经济补偿,所以其分配规则应与法定继承原则相吻合。
也就是说,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中应平均分配这笔资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