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假离婚的办理方式严格符合我国离婚登记程序之规定,故从法律层面来看,通常被公认为夫妻双方共同合意终止婚姻关系的行为;
因此,尽管在离婚之后购置了房产,但在未来双方重新建立起婚姻关系时,这部分房产并不会被视作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应当归属于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范畴。
为了明确各自所属权益,建议在购房之初就签订书面协议,详细标明该房产应属共同所有。
如果在购房之后,双方有意愿重返婚姻殿堂,则需要前往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相应的复婚手续。《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