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夫妻债务专题 > 离婚是否要承担对方的债务

离婚是否要承担对方的债务

离婚是否要承担对方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2024-04-17 13:10:05 已帮助2586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离婚是否要承担对方的债务
关于离婚后应否承担对方的债务问题,此项责任的归属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若借款行为乃夫妻二人共同签署或一方向另一方作出追认等表明共同意愿的行为产生的债务,亦或是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夫或妻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担之债务,均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则该部分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负责偿还。
其次,如债务源于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中的一方以其个人名义实施,且借款用途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便可认定为此项债务属于该个人的债务,此时便应由该个人独立承担还款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