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用他人名义购房的协议问题,业内普遍认为在双方清楚表达各自意愿且达成共识的情况下,该项合约便能正式建立并且具有法律效应。
然而,仍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关注:例如,借用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协议通常会被判定为无效。
这种房屋因其具有社会保障性,更主要地是面对中低收入的家庭,它并非普通商品,而是一种特殊群体所享有的社会福利待遇。
若行为人采取此类借名行为,他们实质上侵犯了真正具备购买资格的贫困群体的权益,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了国家为了照顾特定人群而给予的住房用地以及税收优惠政策,损害了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因此这类型的协议理应被视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