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凡年龄在十六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劳动者皆称为“童工”,并对其雇佣进行严格限制与禁止。
然而,对于已经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劳动者,是否可以视为正常劳动力呢?答案并非如此简单。
尽管这类未成年劳动者已经超越了“童工”的法定界限,但是鉴于他们正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阶段,且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应对他们实施特殊的劳动保护措施。《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
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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