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值得注意的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有绝对的法律约束力。
这意味着,其所包含的权益一旦依法宣告成立并生效之后便会得到法律的严格维护;
而承担的义务一旦依法产生并生效之后,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刚性制约。
无论如何,对于依法订立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双方都应始终保持严谨的态度和忠诚的执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更改或撤销协议中的任何内容。
如果在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任何争议,那么协议中所规定的相关条款将会成为解决这些纠纷的重要依据。
2.房屋补偿费用,即我们常说的"房屋重置费",这部分资金将用于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具体的补偿方式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筑结构以及折旧程度来设定档次,然后按照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除此之外,还有一笔名为"周转补偿费"的款项,这是为了弥补被拆迁房屋住户因临时过渡住所或者自行寻找临时居所以带来的诸多不便之处,该项补偿是针对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分档设定,然后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数每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最后,还有一种奖励性质的补偿款,这是为了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能够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做出一些让步,例如自愿搬迁至环境更为恶劣的郊区或者不用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等。
关于拆迁补偿费的各个项目的具体标准,都需要由当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综合考量和明确。
计算公式可以简洁地表示为以下形式:
房屋拆迁补偿款=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款×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