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侵权行为的情况下,有以下几种可被用来作为其免除责任的理由:
首先,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而给他人带来的损害,则加害方无需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其次,当加害人由于正当防卫所引发的损失时,亦不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再次,若加害人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后仍然遭受了损害,并且该风险系由自然原因诱发之时,那么加害方无须承担赔偿或给予适当补偿的责任;
最后,当受害人存在故意过错或重大过失导致的伤害事件发生时,加害方可选择不给付或减少赔偿金额。《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