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并不包含初级农产品以及建设工程这两大范畴。
在此法律体系下所定义的产品主要是指在加工厂进行深度加工、制造并最终进入销售环节的各类成品,然而,农产品显然与上述范畴有所区分,它更多地被视为农户们自我满足生产需求的一类经营性产品,未受到产品质量法的严格规定。
另一方面,尽管建筑工程自身并非产品质量法所涵盖的内容,但在执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因素,则属于产品质量法的管辖范围。《产品质量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