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纪合同中需要留意的主要事项包括:
若行纪人持有委托财产,有义务对其进行妥善保存;
在执行委托事务过程中所产生的经费,应由行纪人承担,除非双方就此事宜另行达成了明确约定;
对于在委托财产交付至行纪人手中时有任何损伤或可能快速腐烂变质的情况时,经过委托人的认可,行纪人有权对此类物品进行处置;
此外,也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特定要求。《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三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九百五十四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