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债务债权专题 > 无因管理造成他人损失该由谁赔偿

无因管理造成他人损失该由谁赔偿

无因管理造成他人损失该由谁赔偿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4-16 13:30:05 已帮助2237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无因管理造成他人损失该由谁赔偿
在无因管理中,若导致他人遭受损失,则损失应由实际收益者负责赔偿。
然而,倘若管理者所实施的管理行为与受益人真正的意愿存在实质性差异,则不得索求受益人承担原先的损失,因为此类损失仅可能由该名管理者自身分担。
不过,若受益人自身的真实意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原则,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受益人也需共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