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已超出法定诉讼时效,提起诉讼仍然享有法律许可。
由于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仅会丢失胜诉之权,法律依然赋予法院对这类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定的权利。
当超过法定诉讼时效之后,尽管义务方有权拒绝履行自身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权利方相关求偿权及申请权所具有之效力、本质及内容已经丧失。
换而言之,当事人仍旧有合法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庭对此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裁判,这一权利始终不灭。
不过,若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未就中止、中断或延长法定诉讼时效等特殊情形提出有力证据加以证实,那么在庭审中若对方提出有效的法定诉讼时效抗辩,原告就可能遭到法律上的驳回诉讼行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