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狱犯下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犯罪行为并已成立即告既遂的初步量刑相关规格与标准如下:
若有涉及个人或群体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明确批准的情况下,私自非法建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场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的刑罚,且同时须处罚款甚至可以覆盖与该数额呈二倍比例的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
若是情节较为严重者,需执行的刑期将在三年以上直至到十年之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