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物业服务合同,其签订过程中要求所有业主共同确认签字。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这些合同乃是自然人或其他民商事主体为构建、调整或结束他们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制定的协议文件。
若当事人选择以各式合同书的方式来缔结他们的合意,那么,当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后,便标志着该份合同正式依法成立:
1)参与各方当事人均在相应位置签章;
2)或在此基础上再按上拇指指纹加以确认。
然而,在实际签署、加盖公章或留下指纹之前,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即某一方已经开始履行了合同中的主要义务,且相对方对此表示同意和接受,则此时即便尚未全部签名完成,也同样视为该份合同已合法生效。《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