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土地使用合同时出现违约行为时,适宜的处理对策首先在于要求违约者承担起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实施相应补救措施以及对受损方进行损失赔偿等多种违约责任。
具体来说,当违约导致了对方经济上的损害,那么损失的赔偿额度应达到由于此次违约引发的实际损失状况,其中应当包含双方合同履行完毕之后可能实现的预期收益。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实际签订协议中的具体约定内容等,进一步追究违约人其他形式的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