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离婚前,将属于夫妇双方共有的财产无偿地转让给配偶以外的第三者(如双亲),往往会被视为隐匿或转移财产的不正当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之规定,当某一位配偶故意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虚构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权益时;
这类不当行为在面临离婚且需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情况下,将会导致其遭受不公正的待遇,即可能被法院判定在财产分配中获得更少甚至不予分配任何财产份额。
而在离婚事件彻底结束之后,若另一方察觉到存在以上相关行为,则可依据法律程序向当地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要求法官重新审视并重新分配婚姻期间的共有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