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债务义务并不会因离异而自动消失。
关于他们在婚姻期间所产生的经济债务问题,需要明确他们仅能自行处理他们相互间的财务分配事宜,这对外界债权人和银行等机构是无效的。
对于那些善意的债权人来说,他们有权向婚姻中的任一方主张追索夫妻共同债务的权利。
另外,如果夫妻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对于婚后所得的财产作出了个人所有的约定,并且这个协议被知悉的第三方知晓的话,则该方基于约定对外承担的债务,就必须由其个人所有的财产来进行偿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