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在贷款过程中遭遇到套路贷现象且签署了相应的合同,那么您应该毫不犹豫地选择向警方报案。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所谓的“套路贷”,指的是那些以非法侵占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来诱惑或强迫受害人签订“借贷”或某种形式的“借贷”(如“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然后通过虚构借贷总额、故意造假违约事项、毫无依据地断定对方违约、破坏还款凭证等手法,最终形成虚拟的债券债务关系。
在此基础上,这些冒用法律名义进行的非法侵占行为也可能通过法庭诉讼、仲裁机构审理、公正部门裁决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甚至其他更为恶劣的手段,以达到非法占有受害者财物的龌龊目的。
关于“套路贷”犯罪行为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构建民间借贷假象;
2、制造银行账户流水痕迹,有意留下被害者已经全额收到合同所规定款项的表象;
3、单方面无理断定被害者违约,并强行要求立即归还“虚高借款”;
4、恶意累积增加借款数额;
5、采取软硬兼施的催债策略,或者发起虚假的法庭诉讼程序,利用法院胜诉的判决结果来实现对被害者或与其家人财产所有权的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