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遗嘱公证所需提供之必要文书资料如下:
1.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如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
已离开户籍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人士,需提供护照或者有效国际旅行证件以及通行证的副本;
若申请人已经注销户口,那么就应当向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供户籍记载详情的证明文件;
2.与遗嘱执行相关的财产信息和所有权证明;
3.完整的遗嘱原文稿件;
4、精心编写的遗嘱公证申请书(其中包含了遗嘱人详细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年岁数、居住地点、家庭构成、职业单位以及受遗嘱影响的财产等各方各面的详细信息);
5、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提供的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或材料。《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