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机动车在出借过程中引发了道路交通意外事故时,赔偿责任应由肇事时的实际驾驶员以及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租赁或借用等特殊情况下,机动车车主、管理人员与实际操控者并非处于同一身份地位,在此种情况下若发生道路交通意外造成损害的后果,而涉案机动车辆应负有主要责任的话,那么该部汽车的实际操作者将承担起赔偿的责任。
反之,如果机动车拥有者或者管理者在这起损害的形成过程中有明显的过失行为,他们则需承受相对应比例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