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经做出批捕决定后,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改变强制措施:
首先是根据申请进行更改,有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以及辩护人都有权限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相应申请进行变更;
其次,如果由当地人民法院、检察官机关和公安机构发现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用的强制措施并不恰当,他们有权按照职能进行自动修正,从而改变相应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