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涉嫌欺诈发行证券罪行的罪犯,各级司法机构应予以相应的惩治。
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犯罪嫌疑人若被判定构成该罪名,将面临最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制裁,并且还需支付相应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
倘若其涉及数额特别庞大、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以及存在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话,将可能被判处最高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的罚金。
此外,如果是单位实施了此类犯罪行为,那么不仅要对单位进行罚金处罚,而且还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自然人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欺诈发行证券罪】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