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仅维持了不足半年便走向破裂的情况下,若存在以下三种特定情景之一,则当事人依然具备要求退还彩礼的法律权利:
首先,当双方缺乏合法登记手续;
其次,即使双方完成登记程序,但并未能真正共度幸福时光,离婚之后男性可据此向对方索还彩礼;
最后,若彩礼系在订婚仪式前赠送,且此举导致赠予方财务状况发生困难,离婚之后同样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