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将面临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受到法律因素的制约或实际条件的阻碍,例如已经被列入破产财产清单的债权,以及超过法定诉讼时限的债务;
其次是特定协议的标的物出现了毁损及灭失等状况,或者债务的具体责任对象并不适宜通过强制履行措施来加以解决;
再者就是所谓的履行成本过高,如此一来必将使得利益之间的盈亏严重失衡,甚至需要投入过多的时间和资源;
最后则可能源自债权人未能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书面请求,致使合同的解除与否难以决断。《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