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解除之后,违约责任依旧存在并适用于相关约定。
由于合同中所设立的违约金条款具备其自身独立性的特征,即便合同效力的丧失,违约金这一部分的条款仍将维持其效力。
换句话说,即便合同的相关权利跟义务已经完全终止了,但上述的清算与清理部分条款仍然会维持其原有的法律效力。
此外,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决定,若其中某一方发生违约行为,是否需要依据违约程度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或者可以约定一个关于因违约所带来的损失赔偿额的具体计算方式。
然而,有一点需注意,即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绝对不可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同时亦不可过高以至超过实际损失过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