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性处于哺乳期期间,通常情况下我们不会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对于已经怀孕或正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个体,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将不对其实施行政拘留处罚。
同样地,对于年龄介于十四岁至十六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和年龄超过七十周岁的老年人,我们也遵循同样的规定进行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