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到医疗纠纷问题,您可参考以下相应处理措施:
首先,医患双方有权通过友好谈判协商来达成共识与和平解决方案。
此时,双方需要秉持公平公正、自愿平等之原则,在充分深入的交流洽谈基础之上,自主协商并最终达成和解协议,针对医疗事故所造成的损害赔偿问题等涉及到的民事法律责任争议,共同商议并确定赔偿金的具体数额;
其次,您也可选择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反馈并申请调解议定。
在此过程中,遵循当事人互相尊重、自愿参与之原则,并依据现行法规制度准确计算赔偿额度。
一旦经过调解,医患双方能就赔偿数额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我们将按照完备程序制作调解书,确保双方当事人严格遵守执行;
最后,如果上述两种方式都未能达成理想效果,走到最后关头,您还可以通过司法诉讼途径予以解决。
在此阶段,既欲通过诉讼手段去解决纷争,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需提前对医疗事故或者医疗过错进行检验确认,同时也需尽可能收集各类相关证据材料,例如院方在采取医疗行为过程中的过错与否等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