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是指以组织者招募并培育成员为主轴,经过借助发动这些成员以及请求他们按某一固定标准支付一定额度的款项来获取加入资格的手法,以此非法获取巨额财富的一种违法行为。
如果国盾互联的经营模式本质上仍然表现为,以吸纳会员并收取其支付固定费用作为公司运营的重要手段,那么可以合理推断出,国盾互联的股份认购也就具备了推销和参与传销活动的欺骗性。《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