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章第六节之信用卡诈骗罪相关条例,法定最高刑定为无期徒刑,其中适用的追诉时效年限设定为二十载;
若在二十年后依旧认为必须进行追诉,则需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批准。
我国刑法法规中所明确规定的追诉时效时限,乃依据犯罪行为的法定最高刑而予以裁量确认,由此充分展示了犯罪与惩罚之间应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在追诉时效期限方面的具体体现。《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