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宅基地面积的计算方法,我们将按照以下几点展开阐述:
首先,建筑物与构筑物的面积应根据墙体之外外包边界来进行界定;
其次,对于未能直接接触到地表的衔接部分,应依据墙体中部或者柱体中心线进行确认;
特别注意,挑出的阳台以及楼梯等突出结构部分,应当以其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且在底层设置时不能建造实体建筑物;
此外,若有两户或多户共同使用同一宗土地资源,则宅基地的用地面积应该按照各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位于上层的住户需承担其中一半的分摊面积,其余部分公共区域共享;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通过购买商品房或者公开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有偿流转所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都不能计入宅基地的总面积范畴内。《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宅基地面积计算:
(一)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
(二)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但底层不得构筑
(三)由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堂用地,使用楼上的农户分摊面积为一半,其余为共用面积
(四)通过购买商品房和以公开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有偿流转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计入宅基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