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公司若与员工签署未载明具体条款内容的劳动合同,无疑是违背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
一份完整且规范的劳动合同应包含以下几个必备条款:
劳务协议的性质、范围以及执行场所;
劳务作业的具体时间段以及相应的休假安排;
劳务方即用人单位的全称、注册地址及法人代表或主要责任人的详细信息;
受雇人员,也就是劳动者的姓名、住处以及居民身份证或是其他法律认可的身份证明文件编号;
提供给劳务人员的社会保障福利措施;
关于薪资待遇等方面的明确约定;
以及除此之外的任何其他事宜。《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