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租户依据合约之规定或者租赁物质本身的特性正确地行使租赁物的使用权时,那么在除了承租人自身的过失或者错误过度使用租赁物以外的情况下,承租人都无需为租赁物的损害负责,而需由出租方自行承担相关损失。
相反地,若租赁物体由承租人因不当行为所导致的损害,或者其未能按照既定的方式或依照租赁物的具体性质来行使租赁权,进而给租赁物带来了实质性的损害,那么作为肇事者的承租人将必须承担对损害程度的相应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