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须得以明确的是,假如我方负有赔偿责任,其赔付的界限应如何划定?倘若因斗殴导致他人身体受伤,尚且未达到残疾程度,根据法律规定,我方应当向受害者赔偿医疗费用及因此次误工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赔偿元素通常涵盖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多个方面。
然而,若侵权行为达到了致人残疾之境地,除了向受害者支付医疗费用、误工费等所有相关费用之外,还需承担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辅助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同时还必须承担残疾者在伤残之前实际扶养的而无其他生活来源之人所需的基本生活开销。
至于侵害人致使当事人死亡,除了承担医疗费用等所有相关费用外,还需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同样也需要保障那些在死者生前被实际扶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之人所需的基本生活费用。
2.在此基础上,在上述范畴之内的赔偿往往被视为符合法规规定的正常范围。
但是,一旦超过上述赔偿项目,我方有权予以拒绝,因为此种情况下,对方很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