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时,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订该项合同时,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他们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数额计算,应根据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来定,即每增加一年便可获取一个月工资的适用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若在过去的六个月时间里,劳动者的实际服务期限超出了一年却未达两年,那么便视为已为一年计算;
反之,如劳动者的实际服务期限不足六个月,则将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相应经济补偿。
反之,在单位违规解除或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需要按照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数额标准,向劳动者予以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