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所进行之赠予行为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但如赠与人清楚明确地表示仅将财产赠与给夫妻中的某位一方,则不在此限。
夫妻在缔结婚姻关系期间所获得的以下各类财产将被认定为双方共享:
第一类包括工资、奖金和劳动报酬等;
第二类是指生产、运营及投资所获取的收益;
第三类为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第四类则涉及到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财产,但前提条件必须是遗嘱或赠予协议明确规定仅指定一方享有该项权利;
最后一类涵盖了其余依法应属共同拥有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