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房产赠与行为办理完成过户登记程序之后,该赠与即可正式生效,从而导致财产的所有权已然发生转移,此时无法再行追回赠予的房屋。
举例来说,若男方将房屋作为礼物赠送给女友并在房产部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后,便意味着这一赠与行为已正式生效,财产的所有权已随之变更,因此在这个情况下,男方若试图凭借感情破裂等理由来索回赠予的房屋,将不具备任何法律依据,无法实现追回房屋的目的。
然而,倘若男方在订立赠与协议之时,明确写入了“须于婚姻缔结之日,本合同方始生效”的条款,实际上即是附带特定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此一来,仅当男女双方步入婚姻殿堂之际,这份合约才会开始生效。《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