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具有行使申请以及参与行政复议之权利,所涉事宜可委托其法定代理人予以代为办理。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法定条文,凡是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人,属于具备有限民事行为能力之人,得以施行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
而对于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因其缺乏必要的行为认识和意志控制能力,故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群体,无法自行进行任何民事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