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前所负之赌债,此种债务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也并非为了满足夫妻双方共同生活需求,因此,在离婚之后,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无需对此类债务进行偿还。
然而,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也就是说,假如某位债权人在离婚之后请求其中一方偿还借款,倘若该方告知法官,这笔款项实际上乃对方用以赌博所借且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那么在此情况下,他们便有必要提出证据来证明这笔借款的确被用于赌博,而非为家庭共同生活所需经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