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以非法手段强夺侵犯他人之财产权,那么此等行为极有可能会被判定为侵占犯罪。
关于这一点,需要满足如下五个特定的条件,才能够予以认定:
首先,该犯罪行为的发起点必须是合法地占有了他人的财物;
其次,侵占罪所针对的客体乃是他人对其财物的所有权权利;
再者,从客观的角度上看,侵占罪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是将原本由他人委托给自己代为保管的金钱财物、遗忘物品或是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已经达到比较大的程度,同时还拒绝归还原主;
最后,该类犯罪的实施主体需要是一般的普通民众。
与此同时,在主观方面,侵占罪必须存在明确的故意心态,也就是对于原本属于他人交付给自己妥善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品或者挖藏物仍然以非法的方式占据为己有。《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