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怀孕期间有权单独提出离婚申请。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顺利完成后的一年期限内或者在中止妊娠之后的六个月期限内在未得到女方同意的情况下,男方不得主动提出离婚诉讼。
之所以有此法律设置,主要目的在于在特定时期内为妇女及其腹中的胎儿以及襁褓之中的婴儿提供更为充足的关爱与保障。
具体来说,鉴于该时间段内女性的身体与心理状况尚未完全恢复至正常水平,若此时男方先行提出离婚,将会严重损害女方的身心健康并影响到胎儿及幼小的婴儿成长发育环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