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婚证书方面所需提供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确定婚姻基本情况的证人证词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若女方已经有孕在身,则需提交由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
提供结婚前双方各自拥有的个人财产、夫妻共有的财产以及家族其他成员的财产详细清单;
提供婚后情感生活方面的证据材料,需要描述出婚后感情发展的好坏要么是一般的状态,是否存在分居现象以及分居的具体时间、原因等相关证明文件;
提供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的证明文件以及证人的联系方式。《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