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担保合同中的欺诈行为,我们需要重点关注担保财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充分考虑其价值及变现性。
另外,还应该依法履行必要的手续,确保担保的合法有效。
对于担保设定方而言,应在相关法律文件中清晰地约定担保物权性质。
而所谓“担保物权”,就是当债务人无法履行规定期限内的债务时,担保物权人有权对作为担保的财产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