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判定婚姻共有财产的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夫妻共有的财产必须是在整个婚姻关系维持期间所积累和获取的;
而所称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上是自男女双方完成婚姻登记并成为法律意义上的配偶之日起,直至任何一方选择离婚或者是因其他原因导致生命终结为止这段时间。
(2)夫妻彼此需要事先达成共识,确定其全部财产不实行单独财产制;
如果夫妻双方经过认真商议,决定将所有的财产均归属于个人所有,只要他们之间的协议内容清晰明了,并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那么此种约定便享有先于法定财产制度的效力。
因此,在此种情况下,夫妻之间的财产并不受制于法定的共同财产制约束,从而也就无法产生夫妻共有的财产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