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因劳动合同产生纠纷时,申诉方应向仲裁机构递交正式函件形式的仲裁申请,同时需对应被诉方的数量提交副本文件。在准备仲裁申请书过程中,需详实地包含以下各项内容:(一)原告的完整档案信息,包括名字、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状况、所属工作单位以及实际住所等;被诉方方面则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与法定代表人或主要高层管理者的职位与名字。(二)明确列出本次仲裁申诉的主要要求以及依据的事实情况及相关法律依据。(三)实例列举支持申诉理由的相关证据,并指明证据来源及相关目击者记录他们的具体住址信息。若您在撰写仲裁申请上遇到困难,可选择口头洽谈的方式进行申请,并请相关仲裁机构将这些观点详细记录下来,同时通知被告各方知晓此申请行为。劳动合同纠纷申请仲裁的有效期限设定为自正当权利受侵犯方知晓或应该知晓自己的权益受损之时算起的一整年内有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