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离婚途径之中,协议离婚无疑是最为快捷便利的一种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书面离婚协议的制定和签署,同时还需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在拟定的离婚协议中,应明确体现双方均有自愿离婚的意愿,且在关于子女抚育、财产分配及负债偿还等核心议题上,达成高度一致之共识。
自婚姻登记机关接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始计算,若在三十日之内,任一方当事人都没有改变其初衷,选择撤回申请。
经过此期限之后的三十日内,夫妻双方也应该按照规定,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书;
如若在该段时限内没有提出领取申请,即被视为已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