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除涉及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以及当事人特别明确约定需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之外,其余各种类型的合同均可选择使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或是其它任何形式进行签订。例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对于承揽合同这种类型的合同,国家并未强制性地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加以签署,因此,除非当事人双方有明确的另行约定,以口头方式协议同样具有效力。《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