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探讨劳动合同是否能够在雇员正式接受聘请后再签署这个问题时,可以明确说明——尽管制度上允许这么做,但对于人员在上岗后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我们应该持谨慎态度。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如果已经存在雇佣关系而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从雇员开始工作的那一天起,公司必须在一个月之内完成书面劳动合同的签署手续。相反地,若在聘用之前就已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那么雇佣关系将从雇员实际开始工作那天算起方能生效。然而,补签行为对于员工维护自身权益要求获得双倍薪酬这一诉求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利因素,原因在于难以确定该份劳动合同到底是已经提前签订的,还是在上岗后补签的。因此,对相关证据的妥善保存显得尤为重要,以便于在关键时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