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逮捕之后,仍可聘请律师提供服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刑事拘留阶段,仅有经过资格认证且获得合法许可的律师才能够作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赋予诉讼代理权限,以及与之建立有效沟通和交流。在此过程中,律师需要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律师职业资格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等。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了自行行使辩护权之外,还可指定一名到两名代理人作为辩护人。具体而言,下列人员具备成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代理人的基本条件:(1)具有从事法律业务资质的律师;(2)由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选出的代表者人选;(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及其他密切关系者。《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