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当夫妻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却拒绝时,最快的解决途径是采取民事诉讼程序来终结这段婚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唯有请求法院审理并判定是否真正存在感情破裂的情况,若法院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便会批准离婚的诉求。然而,若经调查并不存在这样的状况,还有挽回余地的时候,那么法院通常是不会核准离婚申请的。其次,在此提供有关如何提起离婚诉讼以及其完整流程的详细信息:第一步,原告需向人民法院递交完备的起诉状以及与之相关的证据材料;第二步,法院只需对原告提交的相应文件和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满足规定条件即可正式启动诉讼程序,给以立案处理;第三步,人民法院会将原告递交的起诉书副本发送至被告手中;第四步,接到副本的被告人有义务制作出书面的答辩状呈交给法庭;第五步,进行正式庭审环节;最后一步便是由法院根据庭审过程中所呈现的证据和事实,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作出最终裁判。《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