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征用者对于补偿裁决持有异议,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倘若任何组织和私人发现政府机关在实施土地征收及屋宇拆迁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均有权利向相关的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以及其它相关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经接获举报的各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以及各类相关部门应对此进行详尽且及时的查证和处理。
同时,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大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宜的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或是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者的行政监督力度,以此确保所有涉及房屋征收的行为皆依据相应法定程序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