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方患有抑郁症这一情况下,仍可进行离婚操作。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当男女双方关于离婚、子女抚养权之归属、以及财产分割事宜能达成一致时,他们便可以自主选择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此时,男女双方需各自准备好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书以及详细且完备的离婚协议,并将其提交至一方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即可。其次,如果上述问题无法得到妥善解决,那么主张要离婚的一方可以考虑在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在此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告人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并不一致的话,应由经常居住地所在的法院对此案件拥有管辖权益。最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若发现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便有权作出离婚判决的决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